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 再增10省市
 

      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。

        会议决定: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,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,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、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和厦门、深圳10个省(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,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。

附:国务院常务会议全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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